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运行等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运行等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