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