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政务服务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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