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未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意,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场所受理申请的;
(二)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三)擅自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不在本条例规定时限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政务服务申请或者不予作出决定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被许可人是否达到许可条件进行核查的;
(八)将政务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政务数据的;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十)政务热线承办单位回复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十一)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十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一)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未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意,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场所受理申请的;
(二)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三)擅自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不在本条例规定时限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政务服务申请或者不予作出决定理由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被许可人是否达到许可条件进行核查的;
(八)将政务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政务数据的;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十)政务热线承办单位回复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十一)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十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