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

第五十四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政务服务监督 第五十四条 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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