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五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五条 劳动就业、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涉农补贴、户籍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集中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具备条件的可由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可以实行免费代办或者帮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