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八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 第十八条 在依法设立的经济功能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区域评估所需费用由功能区管理机构或者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评估结果实行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