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引领社会风尚,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