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条 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