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变更红旗渠施工保护方案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