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利用红旗渠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红旗渠损毁或者周边环境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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