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