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条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十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