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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