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