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