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的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