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