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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