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特定工程项目,或者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的特定国家或者地区承包工程项目的,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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