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活动

第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活动 第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预防和处置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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