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活动 第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活动 第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