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