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阻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