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阻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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