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