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六条

山东省专利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发明创造,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专利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加强专利技术的转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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