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