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