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和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处理涉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交办批准、联动响应和委托执法、服务管理事项下放、优化和保障公共服务以及考核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