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招聘活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求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