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四章 求职与招聘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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