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