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