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才开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对投入人才发展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负责人才发展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项目考评考核制度,强化人才入选考察、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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