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发展,支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品牌企业,培养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