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对当地人才资源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出人才需求总体预测,合理规划人才资源。
编制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以及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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