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制定人才服务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人才进行创造性劳动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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