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退休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鼓励通过退休返聘、购买劳务服务等方式,为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