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