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