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举行立法听证会时,对违反立法听证会会场纪律的行为,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接受劝阻的人员,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