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