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3-29 共 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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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 第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是指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第四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 第五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和完善人民... 第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 第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 第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常务委员... 第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仪表并佩戴出席证,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务委员会... 第十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规定。 第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应当畅所欲... 第十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第十四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 第十五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 第十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保... 第十七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七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档案制度,记录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 第十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请假、请假未予批准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予以通报或者决定其作出检查...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守则行为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予以通报或者决定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主...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