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切中主题、简明扼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切中主题、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