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九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仪表并佩戴出席证,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全程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应当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报请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