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执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给予支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执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