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六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