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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