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