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